第四章 約翰·蘭斯的陳述 - 好康爆報

第四章 約翰·蘭斯的陳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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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三號的時候,時間剛過一點鐘。夏洛克·福爾摩斯帶我走到最近的電報局,在那裡發了一封很長的電報。然後他叫了一輛馬車,吩咐車夫載我們去雷斯垂德給的那個地址。

「沒有什麼比第一手證據更好的了,」他說,「事實上,我對這個案子已經有了完整的想法,不過,我們還是把能學到的東西都學到手比較好。」

「你讓我太驚訝了,福爾摩斯,」我說,「難道你真的像你裝出來的那樣,對你剛才說的那麼多細節都那麼確定嗎?」

「沒有任何犯錯的餘地,」他回答。「我一到那裡,觀察到的第一件事就是一輛馬車的輪子在路邊留下了兩道車轍。我們已經有一個禮拜沒下雨了,一直到昨天晚上都沒下,所以那些留下那麼深印記的輪子,一定是在夜間經過那裡的。那裡還有馬蹄的印記,其中一隻蹄子的輪廓遠比其他三隻清晰,這說明那是一隻新蹄鐵。既然那輛馬車是在下雨之後才到那裡的,而且整個早上都不在那裡——這是葛雷格森親口說的——那麼就可以推斷,那輛馬車一定是夜間到那裡的,因此,就是它把那兩個人帶到那間房子去的。」

「這聽起來倒是挺簡單的,」我說,「可是另一個人的身高呢?」

「哎呀,一個人的身高,十有八九可以從他的步幅判斷出來。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計算,不過我沒必要用數字來煩你。我在外面的泥土地上和裡面的灰塵裡都量了這個人的步幅。然後我又用另一種方法來驗證我的計算。當一個人在牆上寫字的時候,他的本能會讓他把字寫在大約與他眼睛同高的位置。牆上那個字離地面剛好超過六英尺。這簡直就是小孩子的遊戲。」

「那他的年齡呢?」我問。

「嗯,如果一個人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跨出四英尺半的步子,那他肯定還不至於老到走不動路。那正是花園小徑上一個水窪的寬度,他顯然是直接跨過去的。穿漆皮靴的人繞了過去,而方頭靴子則是跳過去的。這一點都沒有什麼神秘之處。我只是把我那篇文章裡所倡導的幾個觀察和演繹的原則,應用到日常生活中罷了。還有什麼讓你困惑的嗎?」

「指甲和特裡奇諾雪茄,」我說。

「牆上的字是用一個人的食指沾著血寫的。透過我的放大鏡,我觀察到寫字的過程中灰泥上有輕微的刮痕——如果那個人的指甲修剪過的話,就不會出現這種刮痕。我從地板上收集了一些散落的菸灰。那種菸灰顏色很深、呈片狀——只有特裡奇諾雪茄才會產生這種菸灰。我對雪茄菸灰做過專門的研究——事實上,我還寫過一篇關於這個主題的專論。我敢自誇,我一眼就能分辨出任何一種知名品牌的雪茄或菸草的菸灰。正是在這種細節上,一個有經驗的偵探才區別於葛雷格森和雷斯垂德那種類型。」

「那紅潤的臉呢?」我問。

「啊,那個推測比較大膽,不過我毫不懷疑我是對的。在目前這個階段,你最好別問我這個問題。」

我用手抹了抹額頭。「我的腦袋都快糊塗了,」我說,「這件事越想越離奇。這兩個人——如果確實是兩個人的話——是怎麼進到一間空房子裡去的?載他們來的馬車夫哪裡去了?一個人怎麼能強迫另一個人吃下毒藥?那些血是從哪裡來的?兇手的目的是什麼,因為顯然不是為了搶劫?那個女人的戒指又是怎麼跑到那裡去的?最奇怪的是,第二個人為什麼要在逃走之前,在牆上寫下那個德文字『RACHE』?我必須承認,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辦法能把所有這些事實串聯起來。」

我的同伴讚許地笑了笑。

「你把這個案子的困難之處歸納得很精確、也很好,」他說,「還有很多事情不清楚,不過我對主要的事實已經相當確定了。至於可憐的雷斯垂德的那個發現,那只不過是一個煙幕彈,目的是引導警方往錯誤的方向去調查——讓人聯想到社會主義和秘密會社。那並不是一個德國人寫的。如果你注意看,那個字母A的寫法帶有幾分德語的風格。然而,真正的德國人通常都是用拉丁字體來書寫的,所以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說,這不是一個德國人寫的,而是一個笨拙的模仿者寫的——他模仿過了頭。這只是一個花招,目的是把調查引到錯誤的方向上去。我不打算告訴你更多關於這個案子的細節了,醫生。你知道,魔術師一旦把他的把戲解釋清楚,就得不到任何讚賞了;如果我讓你看太多我的工作方法,你最終會得出一個結論,認為我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人而已。」

「我永遠不會那樣想,」我回答,「你把偵探工作帶到了這個世界上可能達到的、最接近於一門精確科學的程度。」

我的同伴聽了我這番話以及我說這話時真誠的語氣,高興得臉都紅了。我早已觀察到,他在自己的技藝方面,對於別人的讚美就像任何一個女孩子對她的美貌一樣敏感。

「我再告訴你另一件事,」他說。「穿漆皮靴的人和方頭靴子是坐同一輛馬車來的,他們一起沿著小徑走過來——很可能還像好朋友一樣勾肩搭背。進到屋裡之後,他們在房間裡走來走去——或者更準確地說,是穿漆皮靴的人站著不動,而方頭靴子走來走去。這些我都可以從灰塵上看出來;我還可以看出,他越走越興奮。這可以從他步幅的加大看出來。他一直不停地在說話,毫無疑問,情緒越來越激動。然後悲劇就發生了。我已經把我所知道的全部告訴你了,剩下的就只是推測和猜想了。不過,我們已經有了一個很好的工作基礎。我們得快一點,因為我今天下午還要去聽哈勒的音樂會,聽諾曼·內魯達的演奏。」

這段對話進行的時候,我們的馬車正穿梭在一長串骯髒的街道和淒涼的小巷之中。就在其中一條最骯髒、最淒涼的小巷裡,我們的車夫突然停了下來。

「奧德利院就在那裡面,」他指著一排死氣沉沉的磚牆中間一條窄窄的縫隙說,「你們回來的時候會在這裡找到我。」

奧德利院不是一個吸引人的地方。那條窄窄的通道把我們帶進一個鋪著石板、四周圍繞著破舊住宅的院子。我們在一群髒兮兮的小孩之間,以及一排排褪色的衣物之間穿行,終於來到了四十六號。那扇門上掛著一小塊黃銅牌子,上面刻著「蘭斯」這個名字。經過詢問,我們得知那位警察正在睡覺,於是我們被帶進前面一間小小的客廳,等他過來。

他沒過多久就出現了,看起來對於被人從睡夢中叫醒這件事有點不高興。「我已經在局裡做過報告了,」他說。

福爾摩斯從口袋裡拿出一枚半 sovereign 的金幣,若有所思地在手裡把玩著。「我們想親耳聽你講一遍整個經過,」他說。

「我很樂意把我知道的都告訴你們,」那位警察回答,眼睛一直盯著那枚小金幣。

「就照你自己的方式,把事情的經過講給我們聽聽。」

蘭斯在那張馬毛沙發上坐了下來,皺起眉頭,好像打定主意絕不遺漏任何細節。

「我就從頭開始講給你們聽,」他說。「我的班是從晚上十點到早上六點。十一點的時候,『白鹿』酒吧那邊有人打架;不過除了那個,巡邏的這一帶倒是都很安靜。到一點鐘的時候開始下雨,我遇到了哈利·默徹——他負責荷蘭林蔭路那一帶——我們一起站在亨麗埃塔街的轉角聊天。沒過多久——大概兩點左右吧,或者稍晚一點——我想我應該去布裡克斯頓路那邊巡一巡,看看有沒有什麼狀況。那條路上又髒又冷清。一路上我一個人也沒碰到,雖然有幾輛馬車從我身邊經過。我就這麼走著,心裡想——咱們私下說說——這時候要是來一杯熱乎乎的杜松子酒該有多好。就在這時候,我突然看到那間房子的窗戶裡有燈光一閃。我心裡清楚,勞瑞斯頓花園街那兩間房子是空著的,因為屋主不肯讓人來修排水管——雖然最後一個住在那裡面的房客就是因為傷寒死掉的。所以,我一看到窗戶裡有燈光,整個人就緊張起來了,我心想,肯定出了什麼事。等我走到門口——」

「你停了下來,然後又走回到花園的門口,」我的同伴打斷他說,「你為什麼要那樣做?」

蘭斯猛地跳了一下,用極度驚訝的表情瞪著夏洛克·福爾摩斯。

「哎呀,您說得沒錯,先生,」他說,「可您究竟是怎麼知道的,只有老天爺曉得了。是這樣的,等我走到門口的時候,四周是那麼安靜、那麼荒涼,我就想,有個人在我身邊也好。這輩子我還沒怕過什麼活著的東西;但我心裡想,說不定是那個死於傷寒的人回來檢查那些害死他的排水管了。這個念頭讓我心裡有點發毛,於是我又走回門口那裡,看看能不能看到默徹的燈籠,但我沒看到他的影子,也沒看到任何其他人。」

「街上沒有任何其他人嗎?」

「一個活人也沒有,先生,連條狗都沒有。然後我給自己打打氣,又走回去,推開了門。裡面一片寂靜,於是我走進那個有燈光在燃燒的房間。壁爐架上有一根蠟燭在閃爍——一根紅蠟燭——藉著它的光,我看到——」

「是的,我知道你看到了什麼。你在房間裡繞了好幾圈,然後跪在那具屍體旁邊,接著你又走過去試了試廚房門的把手,然後——」

約翰·蘭斯猛地站了起來,臉上帶著驚恐,眼裡露出懷疑的神色。「您躲在哪裡看到這一切的?」他喊道。「我看您知道的比您應該知道的多得多。」

福爾摩斯笑了起來,把他的名片從桌子對面扔給那位警察。「別把我當成兇手抓起來,」他說,「我是一隻獵犬,不是那匹狼。葛雷格森先生或雷斯垂德先生可以替我作證。不過請繼續說下去。你接下來做了什麼?」

蘭斯重新坐下,但臉上仍然帶著困惑的表情。「我回到門口,吹響了我的哨子。這就把默徹和另外兩個人引來了。」

「那個時候街上空空的嗎?」

「嗯,怎麼說呢,就任何能幫上忙的人來說,是空的。」

「你這話是什麼意思?」

那位警察的臉上綻開了一個笑容。「我這輩子見過很多醉漢,」他說,「但從來沒見過像那個傢伙那樣哭哭啼啼的醉鬼。我出來的時候,他就在門口那裡,靠在欄杆上,扯著嗓子唱什麼『哥倫拜恩的新奇旗幟』之類的歌。他站都站不穩,更別說幫忙了。」

「那是個什麼樣的人?」夏洛克·福爾摩斯問道。

約翰·蘭斯對於話題被打岔這件事顯得有些不悅。「他就是個醉得不省人事的那種人,」他說,「要不是我們當時忙著處理案子,他早就被帶到局裡去了。」

「他的臉——他的穿著——你都沒注意到嗎?」福爾摩斯不耐煩地追問。

「我當然注意到了,因為我還得扶他——我和默徹兩個人一起扶他。他是個高個子,臉紅紅的,下半部用東西圍著——」

「夠了,」福爾摩斯喊道。「他後來怎麼樣了?」

「我們自己都忙不過來了,哪還有空去管他,」那位警察用一種委屈的口吻說,「我敢打賭他自己找到路回家了。」

「他穿什麼衣服?」

「一件棕色的大衣。」

「他手裡拿著鞭子嗎?」

「鞭子?沒有。」

「那他一定是把它留在哪裡了,」我的同伴低聲說。「那之後你碰巧有看到或聽到馬車的聲音嗎?」

「沒有。」

「這裡有半 sovereign 給你,」我的同伴站起來,拿起帽子說。「恐怕你永遠不會在警隊裡升職了,蘭斯。你那顆腦袋不應該只用來裝飾,也應該用來做事才對。你昨天晚上本來可以升上警長的位置的。你當時抓住的那個人,就是掌握著這個案子關鍵線索的人,就是我們正在找的那個人。現在爭論這件事已經沒用了;我告訴你,事實就是這樣。走吧,醫生。」

我們一起離開,往馬車的方向走去,留下那個警察——他仍然不相信,但顯然心裡很不踏實。

「那個蠢貨,」我們驅車返回住處時,福爾摩斯苦澀地說,「想想看,他碰到了這麼一個千載難逢的好運氣,卻沒有好好利用。」

「我心裡還是不太明白。這個人的描述,確實跟你對這個案子中第二個人的判斷吻合。可是,他為什麼離開之後又回到那間房子去呢?這可不是罪犯會做的事。」

「戒指,老兄,那枚戒指——他就是為了那枚戒指回來的。如果我們沒有別的辦法抓到他,我們可以用那枚戒指當誘餌。我一定會抓到他,醫生——我跟你打賭二比一,我一定會抓到他。這一切還得感謝你。要不是因為你,我可能就不會去,那樣就會錯過我碰過的最精彩的研究——一個血字的研究,嗯?我們為什麼不用一點藝術界的行話呢?有一條血紅色的謀殺之線,貫穿在生活那無色的紗線之中,而我們的職責就是把它解開,把它分離出來,把它一寸一寸地暴露出來。現在,去吃午飯,然後去聽諾曼·內魯達的音樂會。她的運弓和指法真是棒極了。她演奏的那首蕭邦的小曲子,那首『噠啦噠啦噠啦噠』,多麼美妙啊。」

他就這樣靠在馬車裡,像隻雲雀一樣唱著歌,而我則在思考人類心靈的多面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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